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加強農田灌溉水質監管,保障耕地、地下水和農產品安全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
1.本標準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實施與管理,環保部門負責監督。
2.嚴格按照本標準所規定的水質及農作物灌溉定額進行灌溉。
3.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后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,應保證其下游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本標準。
4.嚴禁使用污水澆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。


農田灌溉水質標準(GB 5084—2021代替GB 5084—2005、GB 22573—2008、GB 22574—2008)
詳情見:>>《農田灌溉水質標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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